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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重要訊息
您在繳交文件時所有的正本文件都必須附上一份影本,任何非英文的文件必需準備英文翻譯供國境局簽證官審查使用。任何翻譯文件都需要附上原文正本以供對照。翻譯文件需附有譯者的姓名並確認翻譯與正本內容無誤的文字敘述,同時也必須有翻譯的日期以及譯者的簽名。
如果您以您的存摺作為存款證明,請務必附上存摺正本做為審查使用。
若舊護照遺失,且現今護照並無任何旅遊紀錄,則申請者須至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出境紀錄。
內政部移民署
台北市廣州街15號
電話:(02) 2388-9393
傳真:(02) 2361-1598
Email:
boi@immigration.gov.tw
Website:
www.immigration.gov.tw
文件審核清單
您可以點選下載以下文件審核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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